时间:2021-07-05 11:52:17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雷振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维修服务队的班长,也是桂林市家喻户晓的自来水公司“小雷义务维修服务队”的主力骨干。1996年,雷振南从部队转业来到自来水公司,成为一名供水管道维修工人。长期以来,他始终牢记入党誓言,发挥出了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刻苦钻研业务,谦虚谨慎为人,脚踏实地苦干,以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广大用水客户默默奉献自己的力量。到自来水公司工作以来,雷振南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来水公司服务标兵”,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以雷振南的姓命名的“小雷义务维修服务队”2003年被评为桂林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十佳集体,2008年被评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在长期的供水服务过程中,雷振南始终坚持“客户需求第一,人民利益第一”的理念。他自觉将这种思想贯串于工作的始终,通过自己的言行,让社会、让人民真正体会到自来水公司的真情服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工作中不图名不图利,不怕苦不怕累,始终默默无闻、踏踏实实地工作。
不管是外出维修、安装还是骑车上下班,雷振南总会留意管网的异常情况,如果是一般小漏就主动到漏水处观察、分析原因,自己动手修好,如果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问题,想方设法寻求解决方法,尽快修好。他每年自查漏水点100多处,修复漏点近500处。
多年来,他带领班组顺利完成樱特莱庄园、汇丰农民新村、铁西水文站、焊条厂等地区和单位“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在对外服务中,雷振南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不卑不亢,以客户为中心,尽量满足客户需求,赢得了客户的称赞。尤其是在樱特莱庄园“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业主对小区的“一户一表”改造不理解、不支持,对雷振南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阻挠,雷振南忍受委屈,和他们讲道理、讲政策,并且在安装过程中做到安装快速、服务到家、质量过硬,从而受到了业主的好评。
2002年,自来水公司成立了以雷振南的姓命名的“小雷义务维修服务队”,专门为客户提供内部管道义务维修服务。如今,小雷义务维修服务队已经成为自来水公司对外服务的先锋队,是公司诚信服务的精品品牌,在市民当中家喻户晓。雷振南感觉自己身上的担子更重了,这不仅代表了公司的形象,也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人民,不计私利奉献一切的形象。多年来,雷振南和队员们高举诚信服务的旗帜,不论春夏秋冬,不管烈日寒风,脚步和汗水遍及大街小巷、厂矿社区、部队院校,脚踏实地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奉献供水人的真挚爱心。他们通过上街巡查、设立为民服务点、电话报漏等方式,为桂林市各大厂矿企业、部队、院校、社区、困难市民等义务查漏、维修6000多处漏点。
在长期的义务服务中,雷振南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他总是想方设法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在用水上的困难,奉献供水人的真情。有一次,小雷义务维修服务队了解到清风小区82岁高龄的桂兹胜与84岁的老伴相依为命,双双残疾,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每月却要分摊几十元的水费。雷振南和队员们知道后,大家捐款300元,并且为老人安装了一个独立水表,免去了他们的用水之忧。老人看到这一切,激动万分,不知说什么才好。目睹这一切的社区工作人员和街坊邻居感慨地说道,小雷义务维修服务队的队员们是真正为民服务、为民着想的。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广西第一机床厂、建筑材料厂、草坪回族乡、大埠乡黎家村等企业和贫困地区,都留下他们的足迹、洒下他们的汗水。在他们的感染和带动下,2005年年初,自来水公司的员工自发成立了“弱势群体扶助基金会”,坚持捐款助困,专门用于解决桂林市弱势群体在用水方面的特殊困难。
长期以来,雷振南工作不分分内与分外,时间不论年节与假日,一如既往的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充分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凡本网来源注明“首都公益网”域名:www.sdgy.org.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首都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首都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首都公益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首都公益网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
公益热线:400-8059-268 9:00--17:30(周一至周五) 邮箱:450952431@qq.com
首都公益网 | 全民公益传播平台官网版权所有(C) 京ICP备16047934号
互联网反不良信息自律公约 |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