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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对省属社会组织重点工作进行抽查指导

时间:2019-10-10 16:47:36 来源:网络

  • 各有关省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冀市监发〔2019〕210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非法募捐活动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传〔2019〕61号)、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社党字〔2019〕30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我厅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部分省属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内部治理、制度建设、财务规范、项目运作、募捐活动等事项开展专项抽查,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及募捐活动为此次抽查的重点检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数量和范围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社会组织非法募捐活动排查整治行动实际,抽查范围以年度收费数额较大、自查年检情况存疑以及以公益慈善为主要业务范围或名称中带有“互助”“爱心”“志愿”“救助”等字号的社会组织为重点,共抽查60家(名单见附件2)省属社会组织。

    二、抽查时间

    2019年9月29日—11月8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15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省民政厅于12月底前完成专项抽查的反馈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重要手段,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工作的,我厅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赵学勇  联系电话:0311-88615504

    附件:1.省属社会组织工作方案

          2.省属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河北省民政厅

    2019年9月29日

编辑:h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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