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09 16:45:12 来源:社会组织网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省、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评估:
1.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需重新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小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评估小组对参评单位进行上门评估、资料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
1.10月,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认真开展自评,并在10月20日前,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1份(A4纸),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2.11月上旬,资格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将在官网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
3.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评估流程按照《绍兴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绍市民民〔2010〕25号)进行。
五、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所需资料请登陆绍兴民政局官网(http://sxmz.sx.gov.cn/)“最新文件通知公告”栏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陈海英、宣泽华
联系电话:0575—88003059、0575—88003056。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送地址: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439室。
绍兴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
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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