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0 15:09:34 来源: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助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梧州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评估:
在市本级办理登记,取得法人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
2.2018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
4.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详见评估指标)。其中,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参评报名阶段(9月30日前)。计划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2019年度参加社会组织评估预报名表》(见附件)报梧州市民政局委托开展评估工作的梧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二)评估资料准备和自评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要求准备评估资料,并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参评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梧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逾期报送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参评单位名单公示阶段(10月16日至10月18日)。根据收到的申报材料,市民政局将申报参评名单在梧州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确定参评名单后,市民政局将不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撤评申请。并请参评社会组织在公示结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到梧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申请填报参评信息。
(四)评估实施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9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对申报材料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打分。期间,梧州市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五)终审公布阶段(10月30日至11月8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意见进行终审,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公布评估结果(含获得3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等级
(一)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凡未正式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能评为4A(含)以上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等级评分标准。评估总分为1000分,评估等级分数线划定标准为:5A:900分以上,4A:800—900分,3A:700—800分。
(三)评估结果运用。
1.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2.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3.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4.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五、有关内容
(一)参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评估材料,凡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将视情节作出取消评估资格的处理,或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
(二)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社会组织发现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工作人员有违反评估工作纪律行为的,可向梧州市民政局反映和举报。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严重违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的,以及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立即取消评估资格。
(四)正确对待评估结果。社会组织要以积极的心态参加评估,正确对待评估结果,摆正参评心态,通过参评明晰努力方向,不断改进完善,促进自身发展。
(五)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和社会评价调查表等申报材料,可在梧州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mzj.wuzhou.gov.cn/gggs/index.shtml)
来源:梧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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