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4 14:41:29 来源:网络
市本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从2019年3月份开始,我们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了2018年度检查(下称年检),6月底年检工作已经全面结束。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年检主要是监督检查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自身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通过年检表明,大多数社会组织都能够按照《条例》《办法》及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内部治理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活动开展正常,重视党建工作,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能够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市级社会组织共有322个,应参加年检的有298个。其中,年检合格185个,基本合格24个,未参加年检49个,拟注销社会组织14个,拟撤销25个。
二、存在问题
在年度检查中,社会组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年检意识不强,不能按时或不参加年检,个别社会组织多次通知和督促也不接受年检;
2、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但未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3、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部分社会团体存在合署办公现象;
4、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5、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活动不正常,有的长年不开任何活动,重大活动未履行报告备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
6、财务制度不完善,未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票据使用不规范,未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或收支不列入公户,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或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7、未按要求建立党的组织,未参加脱贫攻坚活动。
三、进行整改
年检基本合格单位,7月15日至8月15日一个月进行整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7月15日至10月15日三个月停止活动,进行整改,交回证书和印鉴。整改后,方可重新参加年检,须进行财务审计并进行检查,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社会组织要重视年检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遵纪守法,以章程开展活动,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财务制度,积极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参与脱贫攻坚活动,更好地服务社会。
附: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通报
咸阳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日
来源:咸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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