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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困难家庭或可享"二次救助"

时间:2019-08-07 15:14:45 来源:信息时报

今后到医院看病,除了医保报销之外,东莞全市困难家庭成员还有望享受二次救助。8月5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举行《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全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对象、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代表以及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东莞市出台困难群体的特殊救助政策给予了肯定,并就二次医疗救助的救助比例、待遇申请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负责人逐一进行解答和说明。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10万元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二次医疗救助是对现行医疗救助的补充,这也是东莞首次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上述《办法》,纳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的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均可纳入二次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上,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二次救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二次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10万元。

“二次救助”无需另行申请

上述《办法》也对救助给付方式与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为方便群众,二次医疗救助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救助”相衔接,由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待条件成熟后,二次医疗救助将与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

编辑:h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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